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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生活报

  

咽音知名专家评选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26/4/20 10:04:00    
  

第一条《咽音知名专家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建议名单》由谁提出? 

答:根据《咽音知名专家评选办法(试行)》(下称“评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咽音知名专家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建议名单》(下称“上述建议名单”),由音乐生活报社嗓音与艺术嗓音编辑部(下称“编辑部”)遴选并提出。 

第二条 遴选并提出上述建议名单的第一手资料,是咽音大数据查阅平台吗? 

答:是的。编辑部创建的咽音大数据查阅平台(其中含咽音造福案例)的数据,来源于史料记载和咽音振兴若干委员会成员,四年来持续寻觅并上报的数以万计咽音弟子注册登记资料,以及海内外咽音工作者反馈的信息。 

第三条 大数据显示造福案例缺乏的,是否能够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答:不能。造福案例缺乏(不足一百人)的,只能暂时进入 《咽音知名专家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待其上报造福案例达到一百人时,方能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第四条 造福案例多少,才算达标? 

答:上报并通过验收的造福案例达到五百人(暂定;下同),才算达标。 

第五条 不乏造福案例但未达标的,是否能够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答:能够进入。不乏(达到一百人;下同)造福案例,但未达到五百人期间,只能当选为候补咽音知名专家;待其上报的造福案例达标后,方能转正。 

第六条 师从时间不足规定年限的,是否能够入围并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答:不能。但是,造福案例已达一百五十人,或其贡献积分达到一千分的除外。 

第七条 哪些人,可以优先入围并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答:咽音前辈(或咽音资深弟子)且不乏造福案例支持的;现任专家委员会委员且不乏造福案例支持的;贡献积分达到一千分的,可优先入围并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以上人员造福案例已达五十人,其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百人的,可酌情进入上述建议名单。 

第八条 进入上述建议名单的,是否还要提交个人申报资料? 

答:是的。仍需按评选办法相关规定,逐一提交申报资料。 

第九条 进入上述建议名单的,还需要提交其导师出具的推荐函吗? 

答:需要。评选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推荐函,必须由申报人的导师出具并亲笔签章。 申报人导师已故的,参照《咽音练声法传承人评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述建议名单,是否有望进入下一个名单? 

答:是的。通过专家委员会领导审议并表决的上述建议名单中的人选,可进入下一个名单,即进入可供专家委员会大会表决的《咽音知名专家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何时进行咽音知名专家评选的大会表决? 

答:计划自今年7月份起,将分期分批进行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全体专家终选”。 届时,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对通过专家委员会领导审议并表决的人选进行大会表决,最终形成可供社会公示的咽音知名专家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已故咽音工作者,可以获得追认吗? 

答:可以。对已故咽音工作者咽音知名专家的追认,参照咽音练声法传承人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咽音知名专家的评选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进入上述候选人名单者,可以免收其今年的报名费,但是,仍需收取其相应的评审费、工本费。 

第十四条 上述建议名单,是否要进行社会公示? 

答:是的。编辑部会在广泛征求内部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建议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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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